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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两主妇关于“狗通人性”的辩论过程
   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22 【字体: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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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〖两主妇关于“狗通人性”的辩论过程〗的最新评论:
    盛夏的职工双休日,男女老少都愿在楼下户外乘凉,闲聊。一位狗主人领着他的“解放”狗同样到室外的人群中闲聊起来,大侃其养狗的乐趣以及“狗通人性”的体验。正在他津津乐道之时,忽然传来几声孩子的惨叫声,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哭叫的孩子那边。

      原来那只“解放”狗看见一个小女孩手里拿着一块骨头肉正在啃吃,便纵起身子朝孩子扑去,一张嘴便叨住孩子拿骨头的小手。孩子被吓得大哭而手中的骨头肉反倒攥得更紧。小狗既然要吃就用力去咬孩子的手,孩子觉得手指疼痛难忍,于是发出惨叫之声,骨头肉已被小狗叼去了。本文原载于-技巧网评

      当闲聊的人们注目观望时,孩子的年轻母亲已急步赶到。她是某中学一位教师。看见孩子的手指鲜血流出,拿着的骨头肉不见了,两岁半的孩子只是用手指着跑到另处的小狗,那狗正在捺着骨头啃嚼呢!正是自己家下层楼住户的中年男子养的狗。知道他家惯狗如同惯孩子,是个不好对付的主儿。但看到孩子流血的小手,心如刀绞,如果因此而得破伤风,狂犬病……越想越怕越气,索性领着哭泣的孩子走向人群,找到那位狗主人论理,提出狗咬孩子抢骨头,骨头暂且不论,孩子被吓、被咬,应负责任!

      狗主人笑眯眯地说:“我养的狗是最通人性的,它从来不咬人。”孩子妈妈说:“你的狗通不通人性,先不说,而今的事实胜过雄辩,它已经咬了人,孩子的手正流着血,这手是长在我孩子身上的,这不是咬人,是咬啥子呢?”说着把孩子带伤的手抬起来,对着人群说:“请大家看看,这是被狗咬破的伤手,再看看她是不是人?”人们默不作声地注视着孩子及伤手,有的则暗暗点头,因为都是熟人,所以也不好说什么。

      狗主人遭到这一连续攻击,未免有些吃惊,他故装镇静,仍是笑眯眯地狡辩说:“我这狗最通人性,最听话。是经过我训练的,很讲究卫生……”孩子妈妈没等他说完便插嘴说:“你说你的狗是经过你长时间的豢养和驯教,听你的话、懂人性的,我问你,你的狗不在室内大小便,专在楼道走廊大小便也是听你的话通人性吗?你的狗到小孩手中去夺肉,咬伤小孩的手也是听你的话,通人性吗?大家听听,这通的是什么人性?”

      小狗在楼道走廊大小便是主人教的,这一点他没法否认也没脸承认,于是他把这个问题搁置一边,全力否认狗咬孩子手是他教的,他辩解说:“我的狗最通人性,岂止最爱吃肉,更爱吃骨头,你那孩子如果给了骨头,我那狗绝对不会专门去咬手,那是误伤!”

      孩子妈妈听了怒不可遏,于是说:“你的狗馋,要啥给啥,要吃心肝肺你也能往外掏,我很相信,但那是你们的家规,难道也要求别人、外人,甚至连不懂世事的孩子也去照办不成吗?不给就咬,那么这一招是按你这位主人的意图办的了?这狗通人性是通你的性了?我不知这种人性与狗性究竟有什么区别?今天狗咬孩子据你看来,是不怪狗而是怪孩子了?把咬伤孩子之事轻描淡写地说成误伤,难道你要开脱责任吗?”

      “啊!你怎么骂人呢?”狗主人圆瞪双眼,抓住对方的“狗性”一说,便狠力回击。而孩子妈妈早已成竹在胸,她说:“你是骂人在先,我是骂人在后。你说狗咬了孩子不是咬人,难道不是骂人吗?你的狗通人性,懂事,我的孩子没给骨头,不懂事,连你的狗都不如,难道不是骂人吗?只许你骂人不准别人吭一声;只许你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,明白吗?狗咬孩子,不负责任是不行的!”狗主人此时瞠目结舌,什么也说不出了。



      这时,孩子爸爸匆匆赶到。看到孩子被咬伤的手,又听妻子同狗主最后几句言辞,心下明白几分。便插嘴说道:“我看咱们上下楼住着,还是别伤了和气。如果大家都面对现实,而不是歪曲现实的话,问题是不难解决的。现有两个事实,一是孩子手被狗咬破流血;一是狗是您所豢养的,您是狗的主人,俗话说,家奴犯罪罪归家主,这是责无旁贷的。我们要求您负责医疗费,能医好,您好我也好,医不好,按法律程序进行,后果责任谁负,自有公断。”说完便同妻子一起抱着孩子到医院去了。  过了几天,孩子的医疗费花了几百元,伤势见好,狗主人按交付的票据,如数拿了钱。这场论辩到此画上了句号。本文原载于-技巧网评

      孩子妈妈(下称辩者)在这次论辩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,固然由于正义在手,但其论辩方法也是值得重视的。其论辩方法可概括为:

      第一,抓住要害,予以穷追猛打。辩者针对论敌“狗通人性不咬人”的谬论只用“事实胜过雄辩”一语,便戳穿其谬论,干脆,利落,有力。那么狗既已通人性,应该是不咬人,而今狗已咬人,乃是狗的本性大暴露,这个事实是明摆着的,用不着去辩论。但论敌不承认咬人,于是辩者抓住“咬了孩子是不是咬了人”这个要害,采取追问、质问、询问等方法连续猛攻,致使论敌手忙脚乱,惊慌失措。

      第二,抓住事实,进行反诘归谬。辩者针对论敌的第二个“狗是听话的,是训练有素的……因而狗还是通人性”的谬论,首先假意肯定论敌之见,然后用听话的具体内容,连续诘问,迫使论敌节节败退,不得不默默否定自己的观点。

      第三,以矛刺盾,使彼进退维谷。辩者针对论敌第三个“如果给了骨头就不咬人……而咬人则是误伤”的谬论,采取以子之矛刺子之盾的战略,予以反击。指出要啥给啥那只是养狗者自己的事情,“别人,外人,甚至孩子都办不到。”这样一来,狗咬人及对后果应负责任就顺理成章地落到狗主人自身的盾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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